痴迷奇石、以案谋私 湖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董国

2019-12-03 12:03来源:admin

 

  北京新闻快报,据湖北省纪检监察委员会调查报道,原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原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董国祥违反政治纪律,串通多人认罪,转移、藏匿赃款、赃物,抗拒组织检查; 违反组织纪律,提拔干部 “职务、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违反生活纪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指示侦查人员解冻、查封涉嫌犯罪的金钱、物品; 违反法律,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处以缓刑,不得收缴、执行财产和罚款,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 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教唆、非法收受他人的 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

  董国祥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没有党性,痴迷于奇石,玩物丧志,违法乱纪,利用案件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涉嫌犯罪,应当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 ,董国祥经湖北省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开除党籍,由省监事会开除公职,没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财产随案移送。

  董国祥简历

  董国祥,男,汉族,生于1962年8月,监利,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8月至1983年4月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2009年3任公安厅干部,副科长,刑警总队,副主任,治安总队副处长,湖北省国家安全总队处长科长,预防和处理邪教犯罪董事在工作中,移动技术总队副总队长(主持工作); 2009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省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0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咸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年2月2013年4月,他曾担任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3年4月到2015年11月,他担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主任; 2015年11月湖北警官学院任省委书记的公安局党委委员。

  编辑 倪艳楠

  来源:中纪委

责任编辑:黄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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