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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时间:2019-09-16 09:3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本办法所指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含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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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本办法所指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含体育专业特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等各类体育招生。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以上体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备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

  (二)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具体招生院校及专业见教学司[2006]37号文件。

  (一) 术科考试 1.体育专业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 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兵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 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的组织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浙教试院[2007]11号文件执行,考评标准按2003年修订的《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修改补充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考试由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二)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体育兼报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体育兼报文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的文化考试。

  1.凡术科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凭《术科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6月25日至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领取并按规定填涂《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志愿卡》(简称志愿卡),志愿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机读识别标志必须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考生应对所填的志愿负责。

  2.考生在每个批次里可选报2个志愿学校及专业。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每批次第一志愿的省内学校作为特招生志愿学校,其他志愿学校均作为参加正常录取志愿。

  3.志愿填报结束,各市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汇总所属县(市、区)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的志愿卡,于6月27日下午5:00时前送交省教育考试院。

  4.体育兼报文科或理科的考生,在6月26日至28日须另填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学校专业志愿,但录取时按先体育后文科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体育术科考试不合格的体育专业考生只准参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学校专业志愿的填报,录取时按文科或理科录取批次进行。

  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招生学校负责。

  (一)体育专业录取分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重点学校本科、第二批一般学校本科、第三批民办本科、第四批专科学校(含高职)。

  (二)录取分数线.术科分数线)体育专业招生术科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体育特招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体育术科成绩低于全省分数线分以内的即为合格。

  (2)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专项考试成绩由各招生学校负责通知考生,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

  2. 文化分数线)体育专业全省文科、理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体育特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当年体育专业文、理科文化最低分数线)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体育专业以综合总分分别单独划定重点本科学校和一般本科学校录取最低综合分数线,其他批次不再统一划定综合分数线。

  4. 凡对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学校,须在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凡未公布和备案的,录取时一概不予执行。

  1.录取时按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和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3.省内学校特招生录取数每批控制在学校该批招生计划的15%以内。省教育考试院每批按志愿一次性投档,由学校根据专业等情况择优录取,余额退档。

  (四)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各招生学校须在2007年6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5%;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含免试),具备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0%。

  (五)加分政策(不含体育优胜者加分)按“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先加在文化分上,然后按体育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折合成综合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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