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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相关公司或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本项担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为香港同兴达2019年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被担保方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而最终确认。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行为符合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从有利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考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申请总额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行为,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同兴达进行担保,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同兴达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2019年对其担保总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该议案。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6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42%。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909.38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的比例为95.8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