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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 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股东霍尔果斯嘉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科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 公司于近日收到嘉科投资出具的《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科投资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95,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56%),嘉科投资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1、嘉科投资上述减持股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嘉科投资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科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嘉科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