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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省反腐清单

时间:2020-04-13 11:1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永远在路上,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后,以习为总的党中央提出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新要求。 党的以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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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永远在路上,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后,以习为总的党中央提出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新要求。

  党的以来,湖北省委坚持“力度统一论”,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力度就有多大。2016年上半年,全省立案查办违纪案件12171件,党纪政纪处分8535人,移送司法机关253人,全省不正之风和案件比去年下降46.2%。2016年下半年湖北省打击依旧不遗余力,高举从严治党的旗帜。

  2016年11月14日,湖北省纪委法规室强调: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

  湖北所有党员干部积极组织学习《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11月13日,《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公布,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27种情形,要被终身追责。

  10月29日下午,省委在武昌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作为省委,我一定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为全省各级干部立标杆、做榜样”。蒋超良履新湖北省委首日,在干部大会上向全省人民承诺,“今后,如果有打着我的旗号或以我亲友名义在湖北办私事、谋私利的,不仅不能办,还要坚决严肃依法查办处理。真诚希望同志们对我进行严格监督!”

  11月7日,省委蒋超良主持召开省委会会议并讲话。这是蒋超良履新湖北省委后,首次主持召开省委会会议。他对领导班子提出了这些要求:带头严格自律,严守纪律和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时刻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不踩“红线”,坚守“底线日,湖北省委、代省长王晓东在讲到政府系统干部作风问题时,以《我不是潘金莲》中的剧情举例,五问“为什么”,警醒领导干部:“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就是不讲,也是”,要敢担当、真担当、善担当,做敢为善为有为的好干部。

  武汉市江夏区金水办事处金隆社区原主任张宗斌,虚报冒领城市低保金,案发后采取收买知情人和伙同其他涉案人伪造证据等方式,企图掩盖违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张宗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武汉市2016年“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追踪报道第三场播出,聚焦精准扶贫工作有待提升问题。武汉市农委、扶贫办相关负责人现场接受问政。

  荆州区川店镇财政所原专管员黄华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粮食面积方式,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共计43.8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黄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始县民政局原办公室主任邱承蓉利用职务便利,以家人和亲友名义,采取造假、虚报等方式,数次骗取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及民政救助资金,共计10万余元。邱承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恩施市三岔乡福利院院长易继犎、副院长兼报账员胡贵斌,违规发放补贴、违规吃喝,易继犎、胡贵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凤县革勒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铁路办主任赵勇在铁路建设服务活动中,违规发放加班费、违规报销下乡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凤县大河镇桐子园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田呈刚违规送礼,同时还存在未将有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账户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潜江市高石碑镇天河村党支部庹文永在对本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彭市镇冯庙村村委会委员郭少兵在推进确权确地工作过程中,因核实分田人数与该村五组一村民争吵,并动手打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原民政办主任张玉荣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截留银行存折、虚报瞒报等手段,将23名救助对象编入孤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临时救助和受灾救助等资金发放花名册,多次侵吞、骗取各类资金共计61万余元。张玉荣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枝江市马家店街办宝筏寺村原党支部王伟科安排村财经委员郑家荣,以他人名义将沿江大道扩宽项目中属于该村集体的补偿款领取后置于村集体账外管理、使用。王伟科、郑家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原董事长胡勋璧被开除党籍。胡勋璧违反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央八项规定精神,用送礼,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突击提拔、调整企业中层员工,在企业员工录用工作中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在银行揽储业务上谋取利益,退休后违规在原企业任职并领取薪酬,低价出售企业房产,通过压低承包利润基数获取超额利润奖金,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鄂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原局长朱高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朱高文违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和他人谋取职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党的后继续收受礼金,擅自使用涉案辆;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鄂州市政协原党组、原主席刘沐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刘沐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犯罪。刘沐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沐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恩施州政府原副州长秦斌被开除党籍。经查,秦斌违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他人进行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向他人泄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试题,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和泄露国家秘密犯罪。

  天门市汪场镇石谭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汪中华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不符合条件的儿子申请并领取国家“雨露计划”贫困学生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阳市玉泉街办雄风村时任党支部杨超忠,与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石宗华,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会计李国刚采取截留土地承包款、虚开工程、截留宅基地建设费、虚列征地拆迁补偿款等手段套取资金,在账外设立“小金库”,并多次以发放过节补助的名义,将“小金库”款项予以私分。杨超忠、石宗华、李国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远安县旧县镇洪家村村委会将应当纳入村集体管理的“征地补偿费”、“土地流转费”等收入,纳入该村公益设施管护协会账目管理、使用。该村党支部汪家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洪长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山县南阳镇百羊寨村以虚增工程量、虚报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其他项目资金、村级招待费等开支。时任该村党总支、村委会主任王育波(现任南阳镇政府民营经济办公室工作人员),党总支委员、财经委员李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省水产局未履行斧头湖拆围职责,李胜强负有直接责任,李胜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水产局、局长职务;因坚持原则不够,对分管工作督办不到位,省水产局副局长张汉中被诫勉谈话;

  因未有效落实拆围工作主体责任,斧头湖管理局原局长夏新宇(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任局长杨振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因未正确履行职责做好配合工作,武汉市江夏区农委主任黄东海、咸宁市咸安区水产局局长葛文斌、嘉鱼县水产局局长熊仕秀分别被工作约谈。

  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汉川市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市委刘有年、市长翁晔被工作约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李铁新被诫勉谈话;因环保执法监管不力,汉川市环保局被通报批评,局党组、局长何东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马俊纯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因整改工作进展缓慢,马口镇杜虎被工作约谈,镇党委、镇长余江红被免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余红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浠水县委、县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县委吴烨、县政府县长黄文虎被工作约谈,时任分管搬迁工作副县长胡晓燕作出书面检查;

  因对违法建房监管失职,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城区执法工作的工会主席汪精明、县国土资源局城北分局副局长张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郑英、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饶龙号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因对杨树港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企业排水许可管理监管不力,荆门市住建委被通报批评,市住建委主任杨剑被工作约谈,市住建委副主任李军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市住建委公用事业科科长周诗勇、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林晓旭、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全士勇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因对杨树港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监管不力,荆门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杜佐鹏被工作约谈,市城投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杨晨被诫勉谈话。

  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时任松滋市市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王振彬被工作约谈,松滋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副主任陈双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松滋市住建局副局长兼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沈继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经济开发区住建分局副局长邓远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随县政府副县长王成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因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不力,导致近年来超界开采等违法问题屡有发生,随县国土资源局现任局长汪祖国、原局长祝军被诫勉谈话,副局长蒋小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吴山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张刚受到记过处分,万和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冯洪明受到警告处分;

  随县环保部门在督促园区及企业办理环评手续和落实环保验收工作上不及时、不到位,随县环保局局长龚华新被工作约谈;

  万和镇政府、吴山镇政府在督促企业开展扬尘治理方面不到位,万和镇在组织督促企业实施拦污坝建设方面不及时,万和镇政府和吴山镇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万和镇镇长申锐、吴山镇镇长王新分别被通报批评。

  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五峰县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覃业成被工作约谈;因对亚泰公司环保问题处置不力,五峰县环保局党组、局长胡中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黄大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因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监督检查不认真,日常巡查工作履职不到位,县工商局副局长、时任渔洋关工商所所长杨晓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渔洋关镇工商所干部高照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咸安区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区委施继武被诫勉谈话;因对区内企业监管不到位,区政府党组成员、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主任杜新国被诫勉谈话;因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不力,处罚不到位,执法不严,咸安区环保局被通报批评,局党组、局长祝敏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因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不力,区水产局党总支、局长葛文斌,区水产局党总支成员、渔政站站长施烈峰,渔政站党支部熊祥华分别被诫勉谈话。

  因前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黄石港区政府区长陈汉华被工作约谈;因前期监管处置不及时,黄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黄荆国被工作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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