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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房、售楼处拿地就能开工

时间:2019-09-09 09:3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今后在南京,施工用房、售楼处这类临时建筑,最快交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后就能开工建设,拿地就开工,就这么简单。近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新局组建后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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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在南京,施工用房、售楼处这类临时建筑,最快交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后就能开工建设,“拿地就开工”,就这么简单。近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新局组建后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临时建筑审批工作的通知》,9月4日,相关规划专家对《通知》进行解读。

  “这里说的临时建筑是指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为主体项目服务的施工用房、售楼处、堆料仓库等辅助性临时建、构筑物。”法规处处长周振东介绍,作为新局组建后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通知》对我市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方式作出大刀阔斧式的改革,旨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加快经营性用地上市速度。

  《通知》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临时建筑规划审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后,只要签署一份今后保证按要求申报和施工的承诺书,即可直接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为需保留的临时建筑明确办理路径。此类临时建筑,若不需保留,建设单位只要在项目最后一次申报规划核实前拆除即可;若想要保留,可通过简单的路径转为“正式”项目,即在符合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控制要素的前提下,通过申报规划许可变更的方式,直接换取正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知》中还有一些很人性化的规定,比如因建设工程需要,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最后一次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对临时建筑申请多次延期。临时建筑审批改革后让“拿地就开工”成为事实,但规划部门也将加强对这类工程的监管,《通知》中强调:临时建筑未申请或未批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在主体项目(分期建设最后一期工程)规划核实前自行拆除;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登记,不得转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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